5月24日,冕宁县委禁毒办组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在若水中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全校师生现场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庄严和浓厚的禁毒法治氛围。
2019年2月4日,被告人宋某、王某等人在陈某(已判决)处购得1600元的冰毒后,宋某、王某、孙某(已判决)、卢某4人在宋某位于眉山市的出租屋内吸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在出租屋内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一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另查明,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
当天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还现场开展了禁毒和法律宣讲课堂,从毒品的严重危害性、中学生应该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了宣讲,并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进一步提升了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帮助学生树牢“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构建平安无毒校园。
记者:陈彩虹 刘敏